服务条款
第1章:总则
第2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3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4章:服务使用
第5章: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6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该条款是 (株)雄飛機械 (以下简称“公司”)的主页(http://woongbi21.co.kr/cn/)以规定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相关事项为目的。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用户:根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者
2. 使用合同:关于服务使用,公司和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3. 加入:在公司提供的申请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意本条款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向本网站提供会员加入所需的个人信息,注册会员
5. 用户号码(ID):为了会员识别和会员的服务使用,由使用者选定,公司批准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只能在一个居民身份证号码上发放一个ID)
6. 密码(PASSWORD):为了保护会员的信息,用户自己设置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特殊文字的组合
7. 使用解除:表示公司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终止使用合同的意思
第3条(条款的效力和变更)
会员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以要求会员注销(终止),自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7日后也不表示拒绝意向,继续使用服务时,视为同意条款变更事项。
① 在该条款的服务画面上公布或以公告栏或其他方法进行公告,从而生效。
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变更该条款的内容,变更后的条款在服务画面中公告,公告后7天后也不表示拒绝意向,继续使用服务时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
③ 用户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以中断服务使用并取消本人的会员注册,继续使用时视为同意变更条款,变更条款与前项相同的方法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根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二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由公司对使用者的使用申请的承诺和使用者条款内容的同意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可以在服务的会员信息画面中,在用户公司要求的加入申请书格式上记录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承诺)
①会员准确填写申请书的所有事项并申请使用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同意服务使用申请
②符合以下各号的情况下,可以不同意使用
1. 没有用本人的实名申请的时候
2.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3. 将使用申请的内容记录为虚假的情况
4. 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的时候
5. 不符合其他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第8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在申请使用时,记载的事项变更时必须修改,因未修改而发生的问题的责任在于会员。
第三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公司未经本人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或发布有关服务提供的会员的个人信息。但是,根据电力通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有要求的情况,有调查犯罪的目的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不会这样去做。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应进行以下各项行为
1.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2. 将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提供给复制、出版或第三方的行为
3. 侵害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内容的行为
5. 客观判断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违反其他有关法令的行为
②会员不能利用服务进行营业活动,对于利用营业活动产生的结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会员不能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能以此为担保提供
第四章使用服务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根据需要对自己的邮件、公告栏、注册资料等维护负责
②会员不得随意删除、变更公司提供的资料
③会员不得在公司网站上注册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物或第三方著作权等侵害其他权利的内容物。如果刊登这样的内容物时发生的结果,所有责任都在会员身上。
第12条(发布物管理及删除)
为了有效的服务运营,可以限制会员的内存空间、信息大小、保管天数等,如果注册内容属于以下各号,可以无事先通知地删除。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用中伤谋略损害名誉的内容。
2. 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4.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会员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上刊登淫秽物或链接淫乱网站时。
6. 如果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
第13条(帖子的著作权)
帖子的著作权在发布者本人,会员不能商业性地使用利用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销售等服务上的资料。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服务的使用原则是,如果业务上或技术上没有特别的影响,一年中无休一天24小时。但是发生定期检查等事由时不会这样。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能利用服务进行黑客、淫乱网站链接、商用S/W非法发放等行为,因违反而发生的营业活动的结果及损失、相关机构的法律措施等,公司不负责任。
第16条(停止提供服务)
如果属于以下各号,可以停止提供服务
1. 因维修服务设备等工程不得已的情况
2. 电力通信业法规定期间,通信公司业主停止电力通信服务时
3. 需要系统检查时
4.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第五章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7条(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①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必须通过网络进行申请,公司确认本人与否后再采取措施。
②公司在会员进行以下各项行为时,应在解除措施30日之前,利用该意思通知客户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的用户ID及密码时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况
3. 以虚假申请加入的情况
4. 同一用户以不同ID进行双重注册时
5. 散布妨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时
6. 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损失的行为
7. 为了妨碍服务的稳定运营,传送大量信息或传送广告性信息时
8. 传播诱发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等破坏的电脑病毒程序等
9. 侵害公司或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
10. 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时
11. 会员在自己的网站或公告栏上刊登淫秽物或链接淫乱网站时
12. 如果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
第六章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能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不能以此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关于免费提供的服务,无论对会员造成何种损失,除因为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外,公司均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20条(免责条款)
①公司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服务提供的责任。
②公司免除服务用设备的维修、更换、定期检查、工程等不得已的事由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③公司不负责会员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
④公司不负责会员利用服务所期待的利益或服务所获得的资料所造成的损失。
⑤公司不负责会员在服务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任度、准确性等内容。
第21条(管辖法院)
对于服务使用引起的纠纷,如果提起诉讼,将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施行日)该条款从2021年02月01日开始实行。
第2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3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4章:服务使用
第5章: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6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该条款是 (株)雄飛機械 (以下简称“公司”)的主页(http://woongbi21.co.kr/cn/)以规定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相关事项为目的。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用户:根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者
2. 使用合同:关于服务使用,公司和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3. 加入:在公司提供的申请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意本条款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向本网站提供会员加入所需的个人信息,注册会员
5. 用户号码(ID):为了会员识别和会员的服务使用,由使用者选定,公司批准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只能在一个居民身份证号码上发放一个ID)
6. 密码(PASSWORD):为了保护会员的信息,用户自己设置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特殊文字的组合
7. 使用解除:表示公司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终止使用合同的意思
第3条(条款的效力和变更)
会员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以要求会员注销(终止),自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7日后也不表示拒绝意向,继续使用服务时,视为同意条款变更事项。
① 在该条款的服务画面上公布或以公告栏或其他方法进行公告,从而生效。
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变更该条款的内容,变更后的条款在服务画面中公告,公告后7天后也不表示拒绝意向,继续使用服务时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
③ 用户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以中断服务使用并取消本人的会员注册,继续使用时视为同意变更条款,变更条款与前项相同的方法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根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二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由公司对使用者的使用申请的承诺和使用者条款内容的同意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可以在服务的会员信息画面中,在用户公司要求的加入申请书格式上记录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承诺)
①会员准确填写申请书的所有事项并申请使用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同意服务使用申请
②符合以下各号的情况下,可以不同意使用
1. 没有用本人的实名申请的时候
2.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3. 将使用申请的内容记录为虚假的情况
4. 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的时候
5. 不符合其他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第8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在申请使用时,记载的事项变更时必须修改,因未修改而发生的问题的责任在于会员。
第三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公司未经本人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或发布有关服务提供的会员的个人信息。但是,根据电力通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有要求的情况,有调查犯罪的目的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不会这样去做。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应进行以下各项行为
1.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2. 将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提供给复制、出版或第三方的行为
3. 侵害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内容的行为
5. 客观判断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违反其他有关法令的行为
②会员不能利用服务进行营业活动,对于利用营业活动产生的结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会员不能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能以此为担保提供
第四章使用服务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根据需要对自己的邮件、公告栏、注册资料等维护负责
②会员不得随意删除、变更公司提供的资料
③会员不得在公司网站上注册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物或第三方著作权等侵害其他权利的内容物。如果刊登这样的内容物时发生的结果,所有责任都在会员身上。
第12条(发布物管理及删除)
为了有效的服务运营,可以限制会员的内存空间、信息大小、保管天数等,如果注册内容属于以下各号,可以无事先通知地删除。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用中伤谋略损害名誉的内容。
2. 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4.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会员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上刊登淫秽物或链接淫乱网站时。
6. 如果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
第13条(帖子的著作权)
帖子的著作权在发布者本人,会员不能商业性地使用利用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销售等服务上的资料。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服务的使用原则是,如果业务上或技术上没有特别的影响,一年中无休一天24小时。但是发生定期检查等事由时不会这样。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能利用服务进行黑客、淫乱网站链接、商用S/W非法发放等行为,因违反而发生的营业活动的结果及损失、相关机构的法律措施等,公司不负责任。
第16条(停止提供服务)
如果属于以下各号,可以停止提供服务
1. 因维修服务设备等工程不得已的情况
2. 电力通信业法规定期间,通信公司业主停止电力通信服务时
3. 需要系统检查时
4.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第五章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7条(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①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必须通过网络进行申请,公司确认本人与否后再采取措施。
②公司在会员进行以下各项行为时,应在解除措施30日之前,利用该意思通知客户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的用户ID及密码时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况
3. 以虚假申请加入的情况
4. 同一用户以不同ID进行双重注册时
5. 散布妨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时
6. 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损失的行为
7. 为了妨碍服务的稳定运营,传送大量信息或传送广告性信息时
8. 传播诱发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等破坏的电脑病毒程序等
9. 侵害公司或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
10. 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时
11. 会员在自己的网站或公告栏上刊登淫秽物或链接淫乱网站时
12. 如果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
第六章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能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不能以此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关于免费提供的服务,无论对会员造成何种损失,除因为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外,公司均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20条(免责条款)
①公司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服务提供的责任。
②公司免除服务用设备的维修、更换、定期检查、工程等不得已的事由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③公司不负责会员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
④公司不负责会员利用服务所期待的利益或服务所获得的资料所造成的损失。
⑤公司不负责会员在服务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任度、准确性等内容。
第21条(管辖法院)
对于服务使用引起的纠纷,如果提起诉讼,将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施行日)该条款从2021年02月01日开始实行。